企业能否超经营范围开票?超经营开票有何风险?又该如何解决?
2020-12-16
在现代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发展呈多元化趋势,经营业务也呈现出多样性,有的企业就会出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那么不少会计就会担忧这种超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能开具发票吗?会存在什么样的风险?

 

1.能否超经营范围开票?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第58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以及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修改并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票”的行为。相反,《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的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因此,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发票时,无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发票。未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开票就属于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2.有关风险

1. 在开票系统内可能找不到相应的税率。
出现此种情况企业应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添加相关行业的征收品目,再到税控单位同步数据。
2. 开具发票后纳税申报出现异常。
例如,该企业主营销售行业,而企业发生了相关的服务业务并开具了发票,税局核定的征收品目只有销售没有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申报异常,申报表检测到纳税人没有相应的票种核定,不让其填表。出现这种情况企业要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相关的征收品目和税种。
3. 税务稽查风险。
当开票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极易引起税务局的注意。因此,出现超经营范围开票时,请务必保留好相关税务证据:购销合同,银行流水等以应对税务部门的检查。
4. 虚开发票的税务风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关于“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的规定,如果虚构经营业务开票或开具的发票(包括开具日期,购销双方的名称,劳务名称,金额等票面信息)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即便发票开具的劳务名称在经营范围内,都会涉嫌虚开发票,给开票方和受票方都会带来风险。
 

3.相关建议?

 
1. 临时性业务。
先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自行开具或到税局代开。
2. 经常性业务。
先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再到税局做相应的变更,增加征收品目与税种。

图片

相关文章

21-07-19我的公司也被限制发票了!!

21-07-13震惊!苟总公司被举报:冒用

21-01-13石家庄:同心战“疫” 涌动税

21-01-07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

20-12-24车主福利!2021年机动车检测新

20-12-24只许飞机晚点,不准乘客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