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又出新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即将取消?
苏高企协〔2021〕12 号
关于取消南京安普瑞斯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南京安普瑞斯有限公司等220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点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5月21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特定领域内的企业 |
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 |
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 |
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
从业时间限制 |
一年以上 |
境内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
中国境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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