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条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
一站式互联网+财税服务平台!一切财务问题,一键轻松解决!更多行业资讯,欢迎咨询会企在线http://www.kqzxwl.com
-
相关文章
25-02-28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5-02-24业务操作指引之清税申报(税
25-02-19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25-02-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
25-0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25-01-0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证监
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财产损失。根据相关规定...
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商标条形码申请到哪申请,是怎么申请的? 一、注册商标条码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